失信被执行人 |
白国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21********3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521民初763号 |
案号 |
(2021)吉0521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白国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汪光辉人工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