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2********4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491民初17128号 |
案号 |
(2021)京0491执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20年2月27日的贷款本金50 000元、利息745.72元、罚息和复利6.3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周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304元;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