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4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9059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2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凯化化学(香港)有限公司货款9354345元及违约金(以935434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280元,由被告湖南衡阳新澧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付友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7744673179 |
登记机关 |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开区江霞大道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