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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王民初字第406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恢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佟秀云于2016年2月8日前偿还原告王淑兰借款本金400000元;二、被告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佟秀云于2016年2月8日前偿还原告王淑兰借款利息(以前项所述本金为基数 ,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3年9月27日起至本调解书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94元,被告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佟秀云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佟秀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3695222434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长征村102国道1293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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