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台县橡胶帘帆布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8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1023民初1590号 |
案号 |
(2019)浙1023执2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天台县橡胶帘帆布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海辰空间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15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3月1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林继会、林继标、林小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限被告天台县橡胶帘帆布厂、林继会、林继标、林小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海辰空间新能源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19-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浙1023执233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05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继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台县滩岭花桃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