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7********2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8民初1156号 |
案号 |
(2021)豫0728执1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贵法院采取相应强制施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2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三项合计:21500元;2、被申请人陈虎并承担自2021年4月1日起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期间的利息。3、另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