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3********2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221民初336号 |
案号 |
(2021)宁0221执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婚生子张酉(2005年11月1日出生)、婚生女张妍(2008年10月6日出生)由被告张向军抚养,原告周霞自2019年2月起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800元,上半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6月30日前支付,下半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周霞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被告张向军有协助的义务;(支付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抚养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