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立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25民初109号 |
案号 |
(2018)冀1025执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政昌、北京立高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立高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连带偿还原告王长福借款43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9月2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利率24%予以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40元,由被告王政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9-05 |
发布时间 |
2018-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冀1025执811号 |
立案日期 |
2018-09-05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36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25632241200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固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固安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