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春祥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016号 |
案号 |
(2015)鄂钟祥执字第00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春祥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北钟格塑料管有限公司货款214262.78元;二、被告湖北春祥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北钟格塑料管有限公司安装费30579.60元;三、被告湖北春祥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湖北钟格塑料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14262.78元为基数,从2013年5月2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以30579.60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四、被告湖北春祥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北钟格塑料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服务费10000元;五、驳回原告湖北钟格塑料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5-04-02 |
发布时间 |
2015-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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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章祖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26559737687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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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黄龙观村民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