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希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2********5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源劳人仲字[2020]第901-2号仲裁裁决书 |
案号 |
(2021)黑0622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提出了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予以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申请人诉求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交通费两项肇源县人民法院(2018)黑0622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已明确判决“被告肇源县肇源镇庆祥木制品加工厂支付给原告庞丽慧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0.00元,车费160元,合计3016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该项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本委对申请人这两项诉求事项不予支持。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伙食补助费714元(住院17天×每天伙食费标准42元)。四、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待遇888.53元(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工资标准每月3920.00元/月÷天×住院17天×4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