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商丘市三和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6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402民初4474号 |
案号 |
(2018)豫1402执5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商丘创世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文丽借款本金2000万元、违约金200万元及利息(2000万元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商丘创世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赵艳茹借款本金370万元、违约金37万元及利息(370万元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商丘市三和化工有限公司、商丘三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商丘市煤炭物资运销有限公司、商丘市睢阳区物资燃料公司、刘金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60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六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2-06 |
发布时间 |
2018-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8)豫1402执573号 |
立案日期 |
2018-02-06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2353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继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00761698917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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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商丘市南京路西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