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红泰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3153号 |
案号 |
(2017)浙0784执4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亿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7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浙江红泰工贸有限公司、应林滔、应春华、应益男对上述款项、案件受理费33789元在最高债权本金额7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9-22 |
发布时间 |
2017-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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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应林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23751912983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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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武义经济开发区白洋工业区下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