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参园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民终3081号 |
案号 |
(2021)苏0105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5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二、天参密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退还李初明购物款15664.32元;三、李初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购买的8盒“环翠楼高丽红参蜜膏”退还给天参密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驳回李初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99元,由李初明负担374元,由天参密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66元,由李10初明负担1025元,由天参密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4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晖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000592619201F |
登记机关 |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北路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