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92民特304号 |
案号 |
(2021)豫0192执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支付申请人刘国华下欠劳务款230 000元,分别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每月的月底前支付50 000元,剩余30 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若申请人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申请人刘国华可就剩余所有未支付部分及利息(剩余所有未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所涉工程再无任何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毛延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170050991P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惠济区金桥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