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迪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9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解民一初字第721号 |
案号 |
(2017)豫0802执8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同意分三批偿还借原告的20万元,分别于2015年12月底前偿还原告5万元;于2016年2月10日前偿还原告5万元;于2016年6月1日前偿还原告10万元。二、若被告按协议第一项约定按时偿还借款,原告放弃诉状中要求被告偿还2万元利息的诉求。若被告在2016年6月1日前未还清原告20万元借款,原告仍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利息2万元。三、被告在本协议未履行结束期间,被告河南迪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的“保证函”仍然有效。四、在被告履行还款协议期间,原告不得干扰被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五、本案诉讼费2300元,由原告承担1150元,被告承担115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按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5-22 |
发布时间 |
2017-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邹安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00MA403W6X6U |
登记机关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焦作新区阳庙镇沈鹿宿村西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