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3********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422民初2674号 |
案号 |
(2020)宁0422执1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三、被告李某3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1征收补偿款330000元;案件受理费3200元,减半收取计1600元,由原告李某1负担800元,被告李某3负担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