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202********4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502民初109号 |
案号 |
(2021)鄂0502执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飞向原告龚天平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及货款3000元,共计38000元(自2021年2月起至还清之日止,被告程飞每月15日前向原告龚天平还款金额不低于500元)。二、被告程飞如有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还款,则视为未还款项提前到期,原告龚天平就剩余全部未清偿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