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宇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3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惠民二初字第166号 |
案号 |
(2016)豫0108执恢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华宇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向原告郑州绿城建筑设备仪器有限公司支付各项费用60 000元,该款于2013年4月30日前支付10 000元,于2013年5月31日前支付10 000元,余款40 000元于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二、如果被告华宇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30日前未将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应再向原告郑州绿城建筑设备仪器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 000元。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关于本案双方再无争议。四、本案诉讼费2144元减半收取1072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9-26 |
发布时间 |
2016-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义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001739510078 |
登记机关 |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市昆吾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