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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庆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7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民终2250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1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9)鲁1502民初76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二、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9)鲁1502民初767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三、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傅广伟、陈小苹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9)鲁1502民初76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傅广伟、陈小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广庆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2646.94元,减半收取46323.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庆集团公司、广庆新材料公司、兴隆公司、傅广伟、陈小苹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2647元,由交通银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傅云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22769701244F
登记机关
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莘县古云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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