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桂基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2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801民初1975号 |
案号 |
(2019)云2801执恢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被告杨永华、玉捧尚欠原告陈武、陈仕桐借款本金8431800元、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1月1日的利息254296元、截止至2018年5月17日的利息753904元和原告的诉讼损失250000元,合计9690000元,此款由被告杨永华、玉捧于2018年5月30日前偿还169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00元、2018年7月30日前偿还2000000元、2018年8月30日前偿还2000000元,剩余2000000元由被告杨永华、玉捧于2018年9月30日前还清;二、在借款本金还清之前,被告杨永华、玉捧应向原告支付按月利率2%自2018年5月17日起计算至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璜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桂基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杨永华、玉捧、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璜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桂基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还款期限足额还款,则原告可就所有未偿还款项一次性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原告陈武、陈仕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80914元,减半收取40457元,由被告杨永华、玉捧、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璜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桂基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应由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径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时间 |
2019-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云2801执恢8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73045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00072470263R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林南路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