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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6********5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726民初474号
案号
(2021)陕0726执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方、刘明昌偿还原告李大东借款116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李大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李大东负担1680元,被告赵方、刘明昌负担26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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