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武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700********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115民初6199号 |
案号 |
(2021)鄂0115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武平于2020年11月20日前向原告曾立吾、付瑞增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5月20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息,计算至履行完毕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