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市三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91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802民初2651号 |
案号 |
(2018)冀0802执3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在原告承德市正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被告承德市三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预留保证金1393501.58元,预留期限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两年;二、被告承德市三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承德市正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交施工资料及施工图纸;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554.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61554.00元,由原告负担39154.00元,被告负担224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2-17 |
发布时间 |
2019-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021091090268 |
登记机关 |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承德双桥区西大街路北14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