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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2275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伟于2020年6月6日前给付原告聂元忠1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给付原告聂元忠4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给付原告聂元忠30,000元,2021年12月31日给付原告聂元忠30,000元,于2022年2月26日给付原告聂元忠7,500元为清,共计117,500元(含后续治疗费)。如任意一期逾期未履行,原告可申请执行剩余所有款项。二、原、被告就本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终结。案件受理费2,650元,减半收取1,325元,由聂元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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