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7********3P5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7571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0611684】。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广东格泰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协议编号utc-kbz-jm1904-331)二、被告四川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格泰家具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25000元;三、被告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被告四川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MA66UK3P5P |
登记机关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绵阳科创区创新中心5号楼21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