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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6********09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726执580号
案号
(2021)陕0726执恢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陕0726民初438号一、被告王道坤、李小艳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7843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14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12.78‰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戚文兴、张桂芳、刘长军、李晓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300元,减半收取2650元,由被告王道坤、李小艳负担。被告戚文兴、张桂芳、刘长军、李晓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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