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L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2民初19204号 |
案号 |
(2021)湘0102执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湖南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华东支付工资7785元;二、驳回刘华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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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红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2MA4L22T55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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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