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伊春市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2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民终13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黑09执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七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第三项;二、变更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七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七台河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伊春市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29 622.23元三、伊春市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给付七台河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复费用2 352 759.93元;上述二、三项相抵后,伊春市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七台河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复费用2 223 3137.70元;四、驳回伊春市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上诉请求;五、驳回七台河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3-07 |
发布时间 |
2018-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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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姜自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70070267526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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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和平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