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晓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58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1616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19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庆丰、刘晓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云飞借款70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9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二、驳回刘云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40元,减半收取计5,820元,由刘庆丰、刘晓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时间
2021-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