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12********3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7596号 |
案号 |
(2021)晋0105执1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卫东、牛小燕于本判决生效后的三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截止2020年6月21日前的借款本金92748.59元、利息180246.61元,以及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697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