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4600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许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以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217‰自2017年8月31日 至2018年8月31日的计算;利息、罚息以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3255‰自2018年9月1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二、被告许昌县金瑞机械有限公司、许昌中科达膜业有限公司、韩国亮、韩爱荣、韩荣花、时松强、周会娟、周保德、韩兰菊、李闯对被告许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国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3772155862T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许昌尚集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