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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0********4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622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622执恢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战欣仪、张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美玲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10500元,本息合计60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3元,减半收取656元,由被告战欣仪、张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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