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九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81民初856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九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杜敬华工程款100570元及自2018年7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1元,减半收取1345.5元,由被告四川九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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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通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2021MA6CKNEU5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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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岳县岳阳镇解放街1号一幢4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