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聊城德晟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77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02民初4347号
案号
(2019)鲁1502执9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山东华通塑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99982.86元、利息379273.63元及自2017年8月16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的利息;二、限被告山东华通塑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25000元;三、被告郭学明、聊城德晟木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郭学明、聊城德晟木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华通塑胶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4-16
发布时间
2019-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国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00567704500N
登记机关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聊城市东阿县工业园区内长江路南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