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润泰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8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91民初3060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经原告赣州永业阀门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赣州润泰药业有限公司双方协商,被告赣州润泰药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赣州永业阀门贸易有限公司货款计人民币410000元,上述款项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剩余20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赣州润泰药业有限公司在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原告赣州永业阀门贸易有限公司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被告赣州润泰药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总金额930000元,剩余820000元未开票)。三、上述款项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完毕,原告赣州永业阀门贸易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利息请求;如被告赣州润泰药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原告赣州永业阀门贸易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申请全案强制执行,且应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4419元,财产保全费3076元,合计人民币7495元(该款于2021年3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由被告赣州润泰药业有限公司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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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维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3076892762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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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