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海源纺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9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481民初2100号 |
案号 |
(2018)浙0481执1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被执行人江苏海源纺机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海宁德驰经编有限公司定金1200000元。被执行人江苏海源纺机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海宁德驰经编有限公司预付款90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年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23400元、诉讼费168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3-13 |
发布时间 |
2018-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3339193817U |
登记机关 |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盐城市盐都区北蒋朝阳东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