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好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2********7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3122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1)湘3122执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申请人张好碧支付申请人垫付赡养母亲四个月的生活开支1200元,以及医疗费用64.8元,共计1264.8元.2.请求被申请人张瑞碧支付申请人2019年垫付赡养母亲的生活开支和住院费1264.8元,共计255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