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力通达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5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8515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2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力通达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东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 二、被告武汉力通达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东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雄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725777810P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265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