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四小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WX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6民初8994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3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四小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韩涛租金69.4万元(含物业费及空调租用费),并偿付违约金1026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7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8元、其他诉讼费(公告费)600元,合计12368元,由被告苏州四小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1-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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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庆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1WX15N0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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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3幢1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