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市黄山区宇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02民初1007号 |
案号 |
(2018)皖1202执1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阜阳市五岳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市伟利物流有限公司欠款542069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6月28日起计算至款还清时止)。被告阜阳市五岳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坤、田东良等124人欠款4602615.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6月28日起计算至款还清时止)。被告黄山市黄山区宇龙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1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2813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8-06 |
发布时间 |
2018-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岳颍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378491925X3 |
登记机关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平湖东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