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新实良种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24民特140号 |
案号 |
(2021)新2324执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新疆新实良种股份有限公司欠申请人孙青斌制种玉米款46806元及利息7797.8元(按月息9.8‰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合计54603.8元,此款申请人新疆新实良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申请人孙青斌支付8191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孙青斌支付27302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申请人孙青斌支付19110.8元。二、申请人新疆新实良种股份有限公司按月息9.8‰向申请人孙青斌支付2017年11月30日之后的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玉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0552422105M |
登记机关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文化东路88号(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