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天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3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7民初2178号 |
案号 |
(2020)津0117执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三达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天津金鼎浩铸造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848748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天津市钢铁铸件厂、天津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天津金鼎浩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959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4590元。由天津三达铸造有限公司、天津市钢铁铸件厂、天津仪表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悦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01037331512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