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商丘市海通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2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1民初2128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8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红伟支付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284529.55元、违约金25000元,共计309529.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刘丹丹、商丘市海通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驳回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59元,由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59元,被告姚红伟、刘丹丹、商丘市海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时间 |
2019-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豫0191执835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1253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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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素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00794297343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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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雷庄村委会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