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航空港区裕鸿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4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民初6532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5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航空港区裕鸿置业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三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32.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15.4%以设计费1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1日起、以设计费17.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三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41元,由原告上海三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65元,被告郑州航空港区裕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1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晨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06649164XG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东侧(裕鸿世界港一号楼9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