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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伟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2********86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802民初4944号
案号
(2018)桂0802执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沈伟盛向原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82046.61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851元,减半收取计926元,由被告沈伟盛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5-16
发布时间
2018-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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