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802民初2934号 |
案号 |
(2019)桂0802执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桃英与被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予以解除;二、被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桃英返还购房款43758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4375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从原告李桃英向被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房屋之日起计至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止);三、被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桃英支付赔偿金4375800元;四、驳回原告李桃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1346元,由原告李桃英负担9690元,被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16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时间 |
2019-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802执93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5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828256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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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铁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664810188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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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港市金港大道与迎宾大道(欧景蓝湾花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