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802民初2762号 |
案号 |
(2019)桂0802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黄启和与被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签订的《欧景蓝湾·蓝湾一号认购协议》予以解除;二、被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黄启和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三、驳回原告黄启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计1850元,由被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00元,原告黄启和负担9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11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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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铁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664810188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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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港市金港大道与迎宾大道(欧景蓝湾花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