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市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65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606民初4613号
案号
(2019)冀0606执1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保定市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柏春宝违约金69523元。二、驳回原告柏春宝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8元,由被告保定市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时间
2019-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606执1305号
立案日期
2019-07-02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952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建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0796572484R
登记机关
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保定市莲池区韩庄乡任庄村任庄小区8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