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26民初163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内0526执恢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志强给付原告司利民借款20000元,此款于2019年5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逾期从2019年3月27日起以20000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计息至还清为止;二、被告陈志强给付原告司利民保险费600元,此款于2019年5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诉讼保全费220元,由被告陈志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