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鹏起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3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任民初字第7322号 |
案号 |
(2017)鲁0811执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城区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同义、山东鹏起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胡小香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17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30万元,于2017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30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万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万元;二、若被告李同义、山东鹏起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逾期次日起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原告下欠借款本金,并自2011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三、双方别无其他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2-13 |
发布时间 |
2017-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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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勇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2554369934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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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0号农机大厦3号楼5层518室 |






